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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中兒童虐待案件之處置:以消極不作為之父母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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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中兒童虐待案件之處置:以消極不作為之父母為例

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 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 pp.243-268
2012

Abstract

美國法;虐待兒童;家庭暴力;消極不作為
除了家庭暴力施暴者對兒童的直接虐待外,消極未能保護孩子免於家庭暴力 的父母也可能成為可歸責的對象。為了保護兒童福祉,美國有些州法主張基於「未 善盡保護之責」理論,嚴加制裁默許家暴發生之父母。然而,未能保護兒童遠離 家暴、消極不作為的母親若同時作為家暴受害者,是否應該負擔未盡保護義務之 刑事責任?本文在美國判例法和成文法的脈絡下,回顧重要案例,藉以了解美國 法中,消極不作為父母的法律責任呈現何種樣貌。時至今日,美國大多數的州法 已經對於消極不作為的父母課以法律責任,但是如何兼顧兒童及受暴婦女之保護 則為重要課題。 本文認為,在評估受暴婦女的精神狀態與責任能力時,並沒有一個絕對客觀 的標準。受暴婦女是否未盡保護之責,必須考量其長期受虐之客觀情況、以及該 婦女主觀上對於現實環境的判斷。為兼顧兒童及受暴婦女之保護,本文建議應整 合家暴防治體系,一方面向婦女團體宣導兒童保護的知識,鼓勵其結合兒保和婦 女運動;另一方面,兒童保護機構的工作者也必須接受有關婚姻暴力防治的培 訓,不能以為兒童保護工作只服務兒童,而不顧兒童與父母的聯結。只有通過社 會團體的分工合作,才得以適當且有效地運用有限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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