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談到聯合國的社會議題,必先觸及經濟與社會理事會(以下簡稱經社會),它是聯合國最大的機構,後來發展的永續發展議題與組織,皆由經社會出發。聯合國憲章是 1945 年 6 月 26 日在美國舊金山簽字的,並於 1945 年 10 月 24 日生效。依憲章第三章第七條設立七個主要機構,其中之一即為經社會,接著第十章(61-72條)則專章規範經社會。其下轄 17 個專門機構與相關機構、8 個功能委員會和 5個區域委員會以及 11 個基金會和計劃署(program)。專門機構與相關機構包括大家耳熟能詳的教科文組織(UNESCO)、世界衛生組織(WHO)、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WTO)、國際貨幣基金(IMF)、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以及因最近的議題而開始被更多人認識的糧農組織(FAO)、世界氣象組織(WMO)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等。8 個功能委員會則包括了麻醉藥物、預防犯罪、科技發展、永續發展、婦女地位、人口與發展、社會發展、統計等委員會,其中永續發展委員會(CSD)為因應 1992 地球高峰會執行 21 世紀議程與約堡行動計畫(JPOI),經 47屆大會決議而設立,由 53 個會員國組成。5 個區域委員會分散在各大洲,其中亞太經社委員會設於泰國曼谷1。至於 11 個基金會和計劃署(program),則包括聯合國環保署(UNEP)、聯合國發展署(UNDP)、聯合國難民署(UNHCR)與非常「社會培力」取向的人口基金(UNFPA)、兒童基金(UNICEF)、婦女發展基金(UNIFEM)等。經社會的理事國成員陸續依憲章的修正而增加,已由最先的 18、27 增加至 54 國,理事國成員由聯合國大會依區域分配名額選舉產生,任期三年。理事會主席與四位副主席則每一年由理事會選出,任期一年,例如 2007 年主席為立陶宛駐聯合國大使,2008 年主席為海地駐聯合國大使。由上背景可知經社會「包山包海」的特色,因此本文由聯合國歷年發布的宣言中切入,再以 2000 年的千禧年宣言為主軸,探討永續發展中的社會議題,接著以培力 (empowerment) 觀點弱勢族群如兒童與弱勢社會如小島嶼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