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本論文是以國民中學的學生行為管理制度作為研究的立基點,希望能夠理 解學生行為管理所隱含文化觀念中,對人的定義與認同。另一方面也希望 能為學生行為管理中,所引發的懲罰機制提供一些文化上的理解。研究資 料的搜集與分析是從二方面來進行,第一方面是觀察與架構學生行為管理 制度的組織、規範以及它的運作,這一方面的資料是經由文獻等固定資料 的搜集以及田野觀察而得。第二方面則是從實際的學生行為獎懲個案來進 行分析,這一方面的資料大都是經由研究者親自在訓導處、班級以及導師 辦公室等的觀察而得,有一小部分則是經由與老師、學生的訪談閒聊而得 。研究發現可分成二方面來談,一、懲罰是一種多意義的象徵語言存在。 它並不僅只是一種禁止,在我們的文化中,它尚具有學習的契機。經由懲 罰過程的師生互動,它不斷地在傳遞文化的訊息,並藉由這種文化訊息的 傳遞使兒童能被濡化成社會成員。另外懲罰也是一種具有象徵語言的儀式 過程,這種象徵儀式是代表觸犯戒律者仍能被重新納入原有社會秩序中生 活的接納儀式。二、學生行為管理制度所反映的並不僅只是一種學生觀, 它也一部份地在反映文化中的人觀意義,這種觀念是將人架構在差序格局 中的社會人觀念。並且它包含情境差序以及人際差序兩方面,中國對於人 的界定與認同是必需符合於社會情境以及社會角色關係法則。這種社會角 色關係法則不僅界定角色與角色之間交往之道,它也界定角色與角色之間 的情感象徵性表達。對於關係法則的遵行與否,形成我們文化中判斷一個 人的主要依據。至於社會秩序的達成主要是訴諸於每個人對其關係法則的 遵行,經由每個人對其社會角色法則的遵行,才能達至一個合於禮的社會 ,並進而保證社會之和諧。它與西方強調以法來規範社會秩序的情形不同 ,中國文化對人寄與較高度的道德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