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一般研究者對於民國初年(1912-1937)本國新式銀行的評價是相當負面的, 認為本國銀行的發展是基於公債投資與政府放款的高額利潤.另外,由於政 府支出有70%-80%是用於戰爭費用以及償債支出,新式銀行大部份資金用於 政府財政投資,被認為妨礙了工商業以及國家建設事業的發展.近年個別銀 行史料的出版,使得民國初年新式銀行的業務經營狀況得以為世人明瞭,本 論文在銀行史料的基礎上討論銀行業務的發展,使立論具備基礎,而不致流 於空洞.公債可作為銀行發行或領用鈔票的保證準備,因此銀行的公債投資 對工商建設事業造成的排擠效果有限.此外,公債投資並非銀行重要的利潤 來源.政府放款對於政府銀行與民營銀行的重要性並不相同,對於政府銀行 而言,政府機關放款確實占放款相當大的比重,但一般民營銀行工商建設事 業放款的比重則遠超過政府機關放款,因此民營銀行對政府的財政投資一 直是被高估的.在趨勢上不論政府銀行或民營銀行,與政府關係均是逐漸疏 遠,取而代之的是銀行與工商業關係的逐漸增強,銀行對工商業的放款與投 資年有增加,本國新式銀行對民國初年工商業發展的貢獻應受到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