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過去探討策略性貿易政策的文獻,多集中探討在最終財寡占市場結構下, 政府的最適貿易政策與政府政策之間的互動關係,例如補貼與平衡稅的問 題。隨著國際分工日益顯著,而策略性貿易政策的研究也有從最終產品轉 向探討中間財與產業結構的趨勢。本文探討的第一個主題是:納入中間財 的結構對於前人僅考慮最終財的研究結論,例如政府最適貿易政策及政府 政策間的互動關係,是否有重大影響?此外,關貿總協(GATT)在補貼與 平衡稅問題上一向以是否造成國內產業實質損害,作為課徵平衡稅的標準 ,這種規則是否能夠適用於中間財補貼?這是本文想探討的第二個主題。 為了方便分析,本文將前人的模型加以修改,納入中間財結構,共分成四 種類型,除了就各模型推導結果與前人僅考慮最終財的結果比較外,還分 析、比較各模型之間的差異,並歸納出一些命題。本文推導結果顯示:ぇ 就本文探討模型而言,納入中間財結構,對於政府的最適貿易政策並不造 成性質上的改變;中間財結構主要是影響政府貿易政策間的互動。え並非 對外國政府補貼中間財出口就一定要課之以平衡稅;在某些情況下,採取 增加進口補貼反而是最適當的反應。因此,GATT以實質損害成本為認定課 徵平衡稅標準的規則,並不完全適用於中間財;在特定情況下,以GATT規 則而非國家整體利益思考,作出課徵平衡稅的決策,對進口國反而是不利 的,且這種規則可能被用作國內既得利益者的藉口,假反補貼之名,行保 護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