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金山廠反應器熱功率1775Mwt ,為BWR-4╱MARK-I 系統,國聖廠反應器熱功率2895Mwt ,為BWR-I7MART-III 系統。本文考慮了1975年以來美國對這兩類輕水式反應器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所估計算出的各類輻射源(source term ),以及1985年原子能委員會專對國聖廠一號機所定義的事故輻射源。在比較還擇後,針對金山廠選取RSS(Reactor Consequence study)定義的五種BWR 事故類別,國聖廠採用國聖第二階段安全分析報告所定義的18種事故類別,經由CRAC2(Cacula-ion of Reactor Acciclent Consequence Version2)的計算,可了解金山、國聖廠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對北部民眾房造成的建康影響。針對意外事故可能發生的機率,假設北部民眾可能採取的應變描施,據以估算金山、國聖廠分別對北部民眾健康的潛在影響,並與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US,NRC )所建議的安全目標(safety goal )比較。此外,也考慮電廠一旦發生事故後,民眾在各種應變描施下,所造成早期效應(early effect)及晚期效應(latent effect )的平均期望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