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公案小說是中國文學裡一個特殊的文類,「公案」之名雖始於宋代說話,以敘述犯罪事件的訴訟、審查、判決等內容為主題的故事,在中國小說中已有長遠的歷史發展。大部分的研究者關注焦點多在明清公案作品,本文想討論的是這個題材尚未成為一個專門分類、被大量創作以前,它的發展情形和價值。以「獄訟」而不用「公案」為名,是為了避免文意上的混淆,將宋代說公案以後的作品和早期文言的折獄斷案類故事作個區隔。 不論從筆記小說中折獄類故事的數量,還有各種案例匯編、法典的刊刻等等來看,唐宋都是此類故事醞釀發展成熟的時期。因此本文以唐宋時期的文言獄訟故事為討論範圍,選取《太平廣記》、《夷堅志》和其他唐宋筆記小說的故事,分成純粹陽判故事、事涉神鬼故事和官吏的形象三個部份來分析。 就故事內容來看,發現後世的公案類話本和小說,有許多是延續著唐宋獄訟的情節。作品中描述了一批精察官吏的斷案事蹟,顯示當時對官吏折獄斷案能力的重視。然而陽間官吏的斷案畢竟有力有未逮之處,此時傳統的鬼神信仰給予人民另一個可求助依靠的方向。各種神明、鬼魂、夢兆等異象的提醒,讓官吏可以更有效的達成雪冤理枉的目的。如果在現世陽間還不能獲得公平審判,陰府冥判的制度則可以滿足人們追求公理正義的冀望。異象顯示和陰府冥判故事的主題思想是善惡報應觀念,人們建構出一個結合神靈、冥判和陽法的細密周全系統,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使冤屈者得到昭雪,讓逍遙法外者能有適切的懲罰。 最後要討論的是故事中一個不可獲缺的角色-官吏。從官吏的描寫來看唐宋獄訟故事所揭露的人治弊端,對照官箴內容所呈現的吏治現象,顯示故事中官吏的形象是很貼近現實的。將其與傳統清官特質相比,可以發現兩者之間的承襲部分和各自獨立的特色,顯示傳統清官的特質在唐宋獄訟故事裡就已露出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