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本文旨依循培根私人醫生Harvey的觀點,將培根自然哲學改革方案定位於 其素所熟習的習慣法 操作系統中來理解.闡述培根不論在其所重新界定 的知識目標;重新調整的自然哲學操作工具;重新擬定的科學分類結構;所 改寫的自然知識;或在其所規範的知識社群的運作結構上,都有其專業所在 的法學色彩,或是以統治者的操作系統為中心而展開的特色.透過這樣的定 位,本文呈現出:培根的特殊道德關懷,依其自述,雖是為了全人類;可是他 所規範的學術操作形態,以及此操作系統所據以棲身的政治宗教社會落脈 絡,都和英國十七世紀的統治階級息息相關;亦即,往往帶有當時的社會偏 見,往往有為統治階級服務或是榮耀帝王將相的面向.因此,就其實際發展 策略和操作情況而言,培根往往致力於分享或依附在統治階級的權威網絡. 這使得培根科學實際上染著相當濃厚的政治行動色彩,常常訴諸其所處的 社會脈絡來合理化他所主張的知識方案.如,他在其分類架構中,便將統治 者的案例法理解(case law reasoning)的結構,植入人力所無法企及端賴 天啟的神聖學問領域中,並在分類上,將此結構視為人心的自然架構;不僅 僅是在其科學分類中宣揚官方的宗教態度以而已.而,培根有名的歸納法就 其操作結構來看,也正是當時統治者所慣用的案例法理解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