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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土地交易之研究—以典為中心討論—
Thesis

宋代土地交易之研究—以典為中心討論—

李如鈞
Masters, 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
2000

Abstract

宋代法制史民法典土地交易
民事法律在傳統中國的面貌,長久以來並沒有受到學界的關注。近年來,隨著相關史料的增加與研究方法的轉變,情況已有所改觀。傳統中國對於民事法律並非不重視,相反的,就某些層面觀察,可知民事法律在傳統中國民間社會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官方對於這些民事法律亦有相當程度的立法。宋代為近世的開端,經濟蓬勃發展、階層流動頻繁、民間生活日趨活絡,成為往後一千年中國社會的基本型態。在宋代這樣的大環境下,民事法律比以往有了相當程度的進展,家族中的共財與繼承、商業行為中的借貸等等,皆是目前所熟知的部分。筆者原習法律,進入歷史領域研讀後,基於對民事法律的興趣,發現典與其他土地交易行為在宋代亦有相當程度的進展,值得做進一步的深入探討。但就研究方法來說,過去對於法制史的研究,大多各自偏向法律或歷史層面,似乎總感到有些缺憾之處。因此,如何將法律與歷史領域能做跨學科的整合,使得研究議題有較全面、完整的呈現,成為相當重要的目標。就本論文的架構來說,筆者即是以這樣的方向思考,試圖將法律與歷史二部分有所兼顧。就內容的主軸來說,從討論的議題中,明瞭用益、擔保或者其他觀點,對於傳統中國典的性質之探討皆有所據,但因歷朝各代情況的不同,不應一概而論。其次,從田宅爭訟、官方態度、民間習慣等方面,可知民事法律在傳統中國亦扮演著相當份量的角色,往昔對於傳統中國民事法律不重要的觀點,從此得以獲得修正。再者,從章節的脈絡可知,宋之前的典雖然歷經了唐中葉前後的劇烈變化而逐步走向開放,但仍是處於發展階段。宋代承襲前代的既有規模,在經濟發達、注重法律的環境下,典的立法逐漸發展成熟並且奠定了後代的基準。至於從典與其他土地交易行為的討論中,又可發現明清時期盛行的土地交易制度,大多是從宋代開始萌芽亦或成為發展的基礎。因此,從典的歷史演變中,足證宋代是處於承先啟後的關鍵地位。總結來說,本論文大抵分為法律與歷史二層面。一是典與其他土地交易行為還有民事法律在傳統中國的發展,成為法律部分所關切的議題。另一則是典自北齊初始,歷經唐、五代發展,在宋代奠基並成為後世的開端,成為歷史部分所關心的焦點。如此二方面的結合,使得筆者能以典為主要的討論中心,來深入探討宋代土地交易這項重要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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