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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頻時代之資訊隱私權保護
Thesis

寬頻時代之資訊隱私權保護

周慧蓮
Masters, 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
2002

Abstract

資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個人資料保護指令安全港原則電子通訊與隱私保護指令定位服務位址資訊互動電視 E911
傳統的法律域外適用原見諸於競爭法或消費者保護法的核心領域,如今卻日見擴張,使的隱私保護標準亦成為國際問題,甚或為隱藏性貿易障礙;而跨國資料流通所涉隱私保護問題,繼網際網路後,於吾人擁抱寬頻時代之際,問題之解決更見複雜性與困難度。網路、通訊設備使用的方便性與個人資訊隱私的侵害性恰成正相關,以往不同的個人資料隱私保護方式和程度對網際網路應用服務造成障礙,如今也將成為行動設備應用服務的推展門檻。如何有效增進消費者對科技服務的使用信心,實為我國積極推動寬頻建設、邁入資訊化社會的重要課題。本文以下試圖由資訊隱私權保護國際化爭議的源起,簡介資訊隱私權保護的歷史,比較歐盟九五年個人資料保護指令與美國相對應之安全港架構的相關規定,並就歐盟上述指令立法成效,及美國零散的各部門隱私保護立法與業者自律規範成效,論證資訊隱私權保護的重要性。針對寬頻時代發展的各項新興服務,本文首先以行動商務號稱的殺手級應用-定位服務切入,從隱私權的範疇探討行動通訊設備之定位服務衍生的個人位址是否屬於資訊社會下應受保護的資訊隱私權內涵,進一步簡介目前行動化生活中廣泛應用全球定位系統的交通、通訊及醫療服務,審視定位系統對個人資訊隱私可能造成的侵害。藉由美國電信業者就消費者資訊隱私保護所引發之爭議以及歐盟甫修正通過的電子通信個人資料處理與隱私權保護指令,簡介國際間對於定位資訊的保護態度。另外就目前歐、美已積極推動的互動電視服務,由於互動電視相關應用服務的技術並未完全成熟,廣播系統標準未臻一致,且互動電視的市場及服務範疇也仍在構建中,本文一方面以各大市場調查之預測數據佐證互動電視的前景,輔以國外各大廠的發展概況佐證互動電視服務對資訊隱私權的侵害,另一方面藉由美國的州立法與相關判例,以及歐盟甫修正通過的電子通信個人資料處理與隱私權保護指令,再次簡介國際間對於互動電視所致的電信傳輸資訊的保護態度。冀求上述歐美間關於寬頻服務的比較法研究,裨益吾人就不同國家就資訊隱私權保護所採取的相異體制間,協調、整合出適合我國的資訊隱私權保護規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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