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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張丙事件看清代臺灣地方社會的建構
Thesis

從張丙事件看清代臺灣地方社會的建構

黃窈嫻
Masters, 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
2004

Abstract

張丙民變地方社會地方菁英
道光12年(1832)年所發生的張丙案,是由於米糧問題、方言群之間的摩擦,以及官方處理態度不公,導致張丙等人心感不平,進而起事。張丙身為地方頭人,可以「一呼數百人」,又主持店仔口的禁米出鄉,在地方上應有其影響力。筆者嘗試以張丙一案為中心,由社會史研究的角度切入,對當時的臺灣地方社會進行探討,除了欲將張丙一案作一詳盡的因果分析外,亦將對地方菁英在張丙案所扮演的角色進行分析。 嘉義地區的地方菁英,從初始的以墾首、地主等豪強之輩的領導階層,隨著文教水準的提升和經濟狀況的改善,而逐漸轉型。到了嘉慶、道光年間,士紳型的地方菁英在地方上逐漸發揮其影響力,而不同的地方菁英,透過不同的形式,活躍於地方社會中,他們對於公益事業如:修橋造路、興修寺廟、創建書院…等的熱心,除了顯示出他們對地方的認同感之外,也可以看出他們以此種形式累積人脈、獲得象徵資本,藉此以擴張自身的文化權力網絡。地方菁英和官方之間,存在著不同的互動關係,他們往往會觀察局勢,做出對己、對地方有利的決定,並不一定以支持官方的措施做為絕對的依歸。在張丙事件事平之後,清廷對於與官方作對的地方菁英毫不寬貸的予以制裁;對於在張丙事件中出力出資協助官方的地方菁英,則予以請賞。對於這些地方菁英來說,軍功的獎勵是除了捐納和科舉之外,另一項取得功名的途徑。這使得地方菁英願意出資募勇或救濟災民,因為獲得功名,可以讓他們在地方社會中的地位為之提昇,在地方社會的勢力也可以因此而獲得延續。地方菁英協助官方,除了可以獲得實質的利益外,也可以獲得所謂的「象徵資本」,增加其在地方社會中的聲望。但是地方菁英在和官方合作的時候,也是有多方的考量,並不一定完全對官方的要求照單全收,通常會量力而為,以求延續家族在地方社會上的財富及權勢於不墜。隨著道光後期外力的入侵,加上臺地時常發生的內亂,收編游民並加以團練以防患未然,成為官方大力推行的措施,這使得實際執行這項政策的地方菁英們,在地方上的地位得以得到強化。地方菁英手中顯然有了更多的籌碼,得以和地方官員所代表的國家體制分庭抗禮。因此,官方與地方菁英間存在的合作機制,並非絕對的「上對下」關係,而是呈現共生的、相互為用的關係,且可以看出官方對地方菁英的力量,有日漸倚重的趨勢;地方菁英在地方社會的影響力亦日益得到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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