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本論文研究主旨在於討論:在經濟結構變遷下臺灣客家農村家庭權力結構之改變。筆者是從生產模式的變遷這個角度切入問題的核心。並用連結理論檢證客家農村家庭權力結構的調整。亦即筆者試圖對於當前經濟大轉變下的家庭權力安排問題提出一個實證的研究,並且以客家農村做為研究對象。期以能對客家社區的研究有所貢獻。本論文共分成五章,第一章導論敘述問題的形成;相關文獻回顧和理論要點,第二章論述水稻種植期的生產模式和家庭權力結構的運作,第三章論述果樹種植期的生產模式和家庭權力結構運作的情形,第四章討論,將上述兩種不同的生產模式家庭權力結構之轉變更深一層的討論,第五章結論。興和里有兩種不同的生產模式,一種是在一九七0年代以前的水稻種植期,此時全家的勞力幾全力投入於農事的生產方面,便到了果樹種植期一九七0年代以後 (由於能力和時間所限筆者把焦點放在近幾年來家庭權力結構的轉變) ,家庭經濟的來源多元化了。家庭權力結構在這兩期生產模式中有不同,前期長者的權威性重 (第二章第三節) ,後期由於年輕一代的有了自己的工作,經濟上可以自己獨立,並且能幫助家,使得他們的地位有逐漸增加的趨勢(第三章第三節),雖然年輕一代權力增加了但他們的權力並未凌駕於長者之上,它們所能擁有的自由權,大多僅限於自己和自己小家庭的部份(第四章第二節),此乃因長者權力的擁有除了經濟的支撐外,尚有社會上所賦予的權力,也就是文化中所強調的孝道的觀念,和大家庭中合的理想的觀念 (第四章第二節)。然而馬克斯人類學者所強調的連結只注意到生產模式本身的連結,而忽視了其他文化要素在討論連結時的重要性,當新的生產模式進入興和里時,它的生產模式顯然改變了,但支持它家庭權力結構轉變的,並非是生產模式本身的力量而是文化的特質和其所擁有的經濟力量,故而筆者認為在強調連結時,除了要注意生產模式的轉變外,更應即於該社會的文化特質,於連結時所發生的作用(第四章第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