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本論文從社會結構與行動者的角度,重新探討福建省惠安縣東部地區「不落夫家」的婚俗。「不落夫家」意指惠東地區的婦女,婚後習慣上仍住在娘家,逢年過節才去夫家,這種住娘家的狀況直到第一胎出生後才結束,隨著孩子出生,已婚婦女方才正式住進夫家。本文的田野地為惠東當地的一個漁村,探討環境、歷史、經濟、性別分工的種種外在條件,怎麼構成當地婚姻、村落,家庭與個人的價值觀,並創造出女人的社會空間,給予女人婚後不去娘家的正當性條件。同時,這樣的價值觀滲透進「人」細微的行動之中,成為「自然而然」的態度,並影響了村落性別行動空間的基本藍圖。我在本篇論文中試圖討論惠東地區的「不落夫家」婚俗,是一個社會擺盪的產物。在惠東這樣一個看似父系繼承的中國南方社會,「父系世系」仍佔有相當的重要性,包括祭祀法則、財產繼承、姓氏、宗族組織、性別評價;然而惠東地區的日常生活中,勞動團體、女性結群、祭祀習慣種種活動,卻一再創造女人自身的社會空間,強調女人與原家、與社區、與女人群體的緊密關係,相對的則壓抑、排拒「夫妻」關係。並且從當地「人」與「世系」、「家」的三個範疇裡,我們可以觀察到霞西社會的婚姻,事實上擺盪於「聯姻核心」與「世系法則」之間。就此,本文試圖推論「不落夫家」是一個「文化內在矛盾」的產物,外顯為人的具體感受,和社會價值,形成女人在「去,或者不去夫家」之間的慾望拉鋸。這個慾望的拉鋸具體落實在社會生活裡,成為一段「什麼也不是」的模糊空間,既不再從屬於娘家,也非完全轉移到夫家。有趣的是,這段時間的長短卻取決於每個女人婚姻的實際狀況,可以很長,也可能很短,長者可達十年以上,短者可在兩年以內,「不落夫家」本身實是一套行動者運作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