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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台灣土地關係轉型中的國家,地主與農民,1949-53
Thesis

戰後台灣土地關係轉型中的國家,地主與農民,1949-53

劉志偉
Masters, 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
1997

Abstract

國家租佃制度土地改革糧政階級下層結構能力 statetenant systemland reformgrain policyclassinfra-structural power
國家機器的基本需求即在於,國家機器自身持續的再生產。未滿足此一必要條件,國家機 關必須瓜分社會之生產剩餘並建構其後勤體制。戰後行政長官公署即承續了殖民時期之總徵購總配給,不過受限於薄弱的下層結構能力,此一政策即草草結束。另一方面,由於國家未能扶植既有的業佃會,因而導致戰後地主階級相對勢力的擴大。國家對於農業部門失控的具體表現,即是228事件。從1947年起,先前田賦征實的完成,使得國家下層結構能力大幅擴 張。為汲取更多的米糧資源,隨賦徵購與大戶餘糧也相繼實施。由於國家汲取強度的倍增再地主階級因而順利地將倍增的田賦負擔轉嫁予佃農階級,而這一切所造成的結果便業佃糾紛的滋長與農村秩序的惡化。劣質的業佃關係於1948年度即轉化為減租的壓力,諸多縣市首長更是抨擊省府未能下定決心實施三七五減租。面對瀰漫全台的減租壓力,新上任的省府主席陳誠也因此斷然地於1949年實施減租。此外,陳誠更授權糧食局主導糧食生產業務,使得國家對於農業部門的控制能力又再度提昇。不過當減租運動牽動起土地關係之後,限田也就成為必然的結果,公地放領與耕者有其田也因此相繼出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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