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政府以課比例稅及發行貨幣來增加收益的同時,會間接地對社會產生額外的成本,此稱為扭曲成本。假若政府在制定財稅及貨幣政策的同時,也考慮到扭曲成本,并且希望使扭曲成本的現值達到最小,則政府最適收益行為將隱含一些限制式。比如說稅率、物價膨脹率和名目利率有單根,而且稅率與物價膨脹率以及稅率與名目利率彼此間有正向的調整關系。換句話說,政府若遵循最適收益原則,暫時性政府支出是由發行公債來融通,此時政府預算將出現赤字。只有當政府支出永久性的增加,才會同時以提高稅率和發行通貨的方法來融通,表示這兩種收益工具必須作同一方相的調整,以維持兩者之邊際成本相等。本文發現政府最適收益行為還隱含政府有「未兩綢繆」的行為模式,并且為此建立一個可檢定的限制式。「未兩綢繆」的函意是說當政府預測未來的國民所得成長率減少或未來的政府支出成長率增加時,當期的政府預算會有盈余(surplus)。 我們利用時間序列的方法,以臺灣的資料來驗證是否滿足最適收益行為所隱含的一些限制式,并且以特殊的VAR 模型來檢定臺灣政府是否具有「未兩綢繆」的行為模式。結果我們發現,政府最適收益行為理論頗能符合臺灣的經濟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