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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斷然處置措施之安全度評估
Thesis

核一廠斷然處置措施之安全度評估

賴弘恩
Masters, 國立清華大學, 工程與系統科學系
2012

Abstract

核一廠 斷然處置措施 安全度評估
有鑑於311日本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能發電廠事故,台灣電力公司於2012年9月,提出『斷然處置措施』以因應類似福島事件的事故。本研究旨在利用安全度評估(Probability Safety Assessment, PSA),來分析核一廠在電廠全黑事故(Station Blackout, SBO)下,斷然處置措施降低電廠風險的能力,並找出斷然處置措施中的關鍵步驟或設備。 為比較斷然處置措施降低風險的能力,本研究首先建立未加入斷然處置措施前的『基本案例』。基本案例所有事故序列的爐心熔損年發生率(Core Damage Frequency, CDF)總和為5.31 10-8,重要事故序列為事故序列SBOS17,其CDF約佔所有事故序列CDF總和的62%,其事故演進為:SBO發生後,控制棒插入反應器成功停機,運轉人員開始嘗試回復電力;由於高壓蒸汽驅動注水系統HPCI和RCIC皆未能成功啟動,故運轉人員執行緊急洩壓,準備執行低壓注水。但由於低壓注水未能於30分鐘內成功注水進入爐心,導致爐心熔損。 接著,將斷然處置措施中的各項策略,逐一加到基本案例中,分別觀察各項策略降低風險的能力。本研究將所有策略分為四個案例:案例1 - DIVING,案例2 – 4.16KV機動性電源,案例3 – 480V機動性柴油發電機,案例4 – DC電源延長至24小時。 最後,將四個案例整合,可得到『最終案例』。最終案例所有事故序列的CDF總和為3.51E-008,和基本案例相比,CDF總和約降低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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