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本篇論文主要是利用招婿婚契約和日治時期的戶口調查簿來討論桃園地區的招婿婚。從招婿婚契約中,我們可以得知女方招婿的原因可分繼承宗祧、養老、撫幼,及缺乏勞動力等,有時招婿不一定只有單一原因,而是綜合上述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原因。男方則是因為家中貧窮,迫於無奈才入贅。招婿的權利與義務,則可分為聘禮、子嗣分配、招入期限、財產分配、違約娶出的條件。聘禮額度不高,最多見的是十二元、二十元和三十元,有的甚至不收取聘禮。聘禮的用途在於酒席費和購買新婚夫婦的衣服、寢具等。子嗣分配頗為複雜,主要是要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子嗣繼承女方的宗祧,但亦有不需繼承女方宗祧,類似勞役婚形式的招婿婚。招入期限最多的是要等到女方父母百年之後,但也有期滿出舍的方式。為杜絕贅婿違約娶出,有些女方把違約的條件定得十分的嚴苛。至於效果如何,則不得而知。而財產分配方面,贅婿除可以得到再置家業外,有部分的人亦可以與女家的家人對半均分原有產業。本文的第四章到第六章則是利用桃園地區日治時期的戶籍資料對招婿婚的年代分布與結婚年齡、妻子及贅婿本家之男子數與排行、族群與職業、招婿婚的婚姻圈、子嗣分配和出舍與離婚年限進行分析。從這三章的分析發現族群對招婿婚最大的影響在於女子選擇招同族群的男子為婿和贅婿婚姻圈的分布。在其他方面似乎並沒有太大的影響。龜山、平鎮和八德地區在部分項目是相近的,如妻子和贅婿的結婚年齡、妻子本家的職業,沒有存在太多地區上的差異。有的則是三地中的任兩個地區相等,另一地區則與此二地區有或多或少的差異。如在婚前有私生子/女的子嗣分配上,龜山和八德地區都是以婚後未再生育為最多,平鎮地區則是以一子承婿的人數最多。桃園地區招婿婚的特色有五:一、私生子/女可能助長招婿婚的數量。二、龜山、平鎮和八德地區招婿婚人數有一致性。三、行招婿婚之夫妻年齡較大且歲差較多。四、招婿婚的區域受距離和族群的影響。五、招婿婚較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