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比較臺灣大學生的人格類型及認知型態與其英語測驗表現之關係 認知型態、人格類型與第二語言學習成效有關的事實在許多研究指出,而其中更以美國學者Ehrman之研究最為著稱;她分別在1996年及2005年與Leaver提出兩種模式:『the four-track model』及『The E & l Construct』。其兩項研究皆以『沒有領域依附感』(field independence/dependence)、人格類型與自我界限(ego boundaries)與第二語言學習成效結合做深入比較。『沒有領域依附感』(field independence (FI))是一種認知學習型態,且研究者曾發現此類學習型態在正式教室情境學習、選擇式考題、克漏字測驗有顯著相關性(Bialystok & Fröhlich, 1978; Tinajero & Paramo, 1998)。另一方面『有領域依附感』(Field Dependence (FD))則有研究指出學習者較適合溝通式學習情境(Carter, 1988; Ehrman, 1996; Johnson, Prior & Artuso, 2000)。 Ehrman使用麥布二氏人格類型測驗(Myers-Briggs Type Indicator (MBTI)) (1996; Leaver, Ehrman & Shekhtman, 2005)的架構,而其也廣泛地在教學領域中應用以研究學習成效。麥布二氏人格類型分為四組兩極的類別:外向/內向(extroversion-introversion)、感覺/直觀(intuition-sensing)、思考/感受(thinking-feeling)以及判斷/知覺(judging-perceiving) (Lawrence, 1993)。 Ehrman及Oxford的研究發現,根據不同人格類型特質,學習者採用不同學習策略。而Ehrman的『four-track model and the E & L Model』與Hartmann之心界問卷(Hartmann Boundary Questionnaire (HBQ))在研究人格特質上相關,並曾用來避免產生模擬含糊的狀況。 以上每一項研究的思想架構:FD/FI、MBTI及HBQ都曾是美國學者Ehrman提出應用第二語言學習者成效高低的重要元素。舉例來說,架構一(track one):人際互動(interpersonal),預期溝通成效表現卓越;而架構二(track two):認知彈性(cognitive flexibility),則預設學業成績表現顯著;架構三(track three):辛勤認真( hard work),牽涉完成課業的努力及持續力,但也可以成就語言能力;架構四(track four):控制( control),則有語言學習中分析、計畫及專注有關。 然而對Ehrman四個架構( four-track model)的推斷並沒有足夠的實驗證明。因此本論文旨在深入研討『沒有領域依附感』(field independence)、人格類型及自我界限對以英文作為外語學習的大學學生程度及其英語能力影響相互關係。本論文研究對象為台灣三大所大學共計一百二十三名學生,而此三所大學根據學業排行為甲大學為L1大學,其大學聯考排行為三所之冠,以此類推乙大學為L2大學及丙大學為L3大學。每位參與研究之學生做四項測驗;前三項測驗評估出其學習型態及人格特質,包括Group Embedded Figures Test (GEFT),麥布二氏人格測驗(MBTI)及Hartmann心界問卷(HBQ),其中GEFT測出『沒有領域依附感』及『領域依附感』程度。第四項測驗是英文能力測驗,本研究中採用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The Language Training & Testing Center)研發全民英語能力測驗(GEPT)初級及中高級題組。中高級測驗對象為三十八名英文主修L1大學學生,而初級測驗對象則為八十五L2及L3大學學生,其主修則並非英文。 本論文提出第一項研究問題為:參與研究之大學類型與評估之人格類型是否有關?就Ehrman之『四架構模式』(four-track model)而言,Ehrman提出,架構二(track two)學生為『沒有領域依附感』(FI)、感受類型人格特質及較低自我界限者學業表現較優。若此預測為真,在L1大學的受測學生應可驗證結果,其入學成績要求較高,且學生應顯示出此類學習型態及人格類型。本論文以方式檢定(chi-square tests)以證明此說法。 第二項研究問題為:任何人格類型是否提供英語文能力測驗之閱讀、聽力、寫作或口說優勢?Ehrman再次預測架構二(track two)學生有較高的測驗成績表現。另一方面架構一(track one)學生則溝通表達較佳,此類學生為有領域依附感、感覺型、較低自我界限。為驗證此假說,受測學生依其學習型態、人格類型及GEPT測驗閱讀、寫作、聽力及口說各項分類並以t-tests作比較。 本研究結果顯示Ehrman (1996)關於架構二(track two)學生的預測僅部分成立。針對第一項研究問題,方式檢定(chi-square tests)結果確實顯現甲大學有較多架構二(track two)類型學生,相較於乙大學及丙大學,甲大學的確有較多學生是『沒有領域依附感』(field independence)人格類型、感覺類型(N type)且具較低自我界限。但參與本研究的大學並非隨機取樣且其主修無法控制一致,故不能成為代表性。因此這些結論並無法確立架構二(track two)類型學生確實較擅長語言學習或成績表現較佳。針對第二項研究問題,並無認知型態或人格類型有利於英語能力測驗。在大多數情形中,『沒有領域依附感』(FI))與FD類型學生並無顯著差異,對心界問卷結果亦然。 本研究提供Ehrman之『四架構模式』(four-track model)驗證,並深入探討語言能力測驗之所謂標準測驗確實與學習者之學習型態及人格類型關係緊密。對第二語言學習者及教育工作者,本論文將有助於大家更進一步多方面的瞭解學習過程的人格類型、學習型態及語言學習成致之相互影響,並且討論相關測驗在外語學習研究之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