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一般在探討黑格爾的政治哲學時,多半注意到的是 關於財產權、契約理論,或者是關於市民社會以及國家之間的對比等問題;至於〝人〞在〝前社會狀態〞的發展,則甚少被注意。本文則試圖藉由對黑格爾《精神哲學》中之〝主觀精神〞部份以及《精神現象學》的分析,來探討人由自然狀態向社會狀態過渡的問題。黑格爾在處理這個問題時,較之前人(柏拉圖、亞理斯多德等古典哲學家以及藿布斯、盧梭、康德等近代自然法理論家)有兩點根本性的突破﹕第一點是他完全摒棄了以〝自然〞作為建立國家社會的基礎,而以純粹的〝自由意志〞取而代之;因而由自然狀態向社會狀態的過渡,並不是基於〝自然〞,而是基於〝自由概念本身的運動〞進行的。第二點則是黑格爾藉由陳述這個運動將〝承認〞設定在自由的概念中,因此他要比前人更加純化了〝自由意志〞這個概念,並使其能夠作為建立國家社會的起點、基礎。因此,本文的主要目的,除了闡明這個發展之外, 要的是在於釐清人與人之間的〝相互承認〞是依照什麼樣的〝辯證必然性〞而發生的,並藉此凸顯〝承認〞這一概念對於建構國家理論的重要性;在論文中當然不乏許多關於黑格爾與其他過往哲學家之間思想觀點的對比。本篇論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探討黑格爾對哲學的基本看法,第二章則處理精神哲學的初步規定,第三章處理「自然狀態」,第四章則探討由「自然狀態」向「社會狀態」的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