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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思 <米糖相剋>
Thesis

省思 <米糖相剋>

張榮原
Masters, 國立清華大學, 經濟學系
2000

Abstract

台灣經濟史 日據時代 殖民地經濟 米糖經濟 經濟史
日治時期台灣島內米、糖兩部門發展存在著基本的衝突,即製糖廠需要農民種植甘蔗來供給其製糖原料,在土地供給數量有限下,製糖業被迫與稻作農業相互競爭土地資源的情形,歷史文獻上稱為「米糖相剋」。 「米糖相剋」問題除了表面上,製糖業與稻作農業彼此競爭土地資源外,也涉及「日本殖民地經濟政策」矛盾的爭議。本文將從總督府於不同時間執行不同的「殖民地經濟政策」,各州「自然環境」有所差異,與米、蔗、糖「市場價格機能」運作等三個角度,來瞭解日治時期「米糖相剋」問題,並透過台中州與台南州的資料圖表,及應用統計迴歸分析,對「米糖相剋」相關爭議性問題作深入探討,且得到下列結論。 總督府於1905年頒布「製糖廠取締規則」,與設置「原料採集區」,導致製糖廠被迫在「原料採集區域」內,與米作部門爭取蔗作耕地,造成蔗作地與稻作地呈現「一消一長」的相剋狀況,是產生「米糖相剋」問題的根源。1902年成立「大目降甘蔗試驗所」,所培植耐風雨、抗病蟲害、高糖分的外國優良蔗苗都較適合在水田區耕種,是埋下日後米、糖兩部門在水田區爭奪耕地的導火線。而新式製糖廠為爭取蔗作面積採「原料收購法」,甘蔗收購價格是參考米價訂定,希望藉由提高蔗米相對價格來增加蔗作面積,但本文實證結果卻顯示,製糖廠提高蔗米相對價格,並無法增加蔗作面積佔蔗稻總面積之比例,隱含日治時期「米糖相剋」問題無法透過米、蔗市場價格機能的運作來解決。 殖民地後半期,台灣總督府為化解日本國內的糧食危機,鼓勵台灣農民耕植蓬萊米,蓬萊米作於1924年後開始迅速普及,在稻米需求急劇增加,島內耕地面積又有限下,米、糖兩部門原本的「爭地問題」更形嚴重(以台中州最為顯著),「米糖相剋」問題因此浮出檯面,引起日籍學者熱烈討論。台灣總督府為解決日益嚴重的「米糖相剋」問題,只好透過行政權對台南州水資源的利用加以控制、實施「三年輪耕制」,與限制台灣蓬萊米對日本的輸出量,干預殖民地台灣米、糖兩部門的發展,以期能解決台灣島內「米糖相剋」問題,達成極大化日本母國福利的目標。 最後,本文實證結果也顯示,當日本糖市消長影響製糖廠甘蔗原料需求變動時,新式製糖廠以調整旱田植蔗面積來反應日本砂糖市場的波動,導致日本糖市的消長會影響台南州「米糖相剋」問題(因為台南州的蔗田大多是旱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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