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本文的研究重心是提出一個不同於以往研究途徑的對於社會運動的理解方式,即社會運動法制化理論,並以「反雛妓運動」的個案研究做為此一研究途徑在實證研究上的範例。張茂桂曾經指出台灣的社會運動研究中有三種理論志向,亦即資源動員論、新社會運動論與民間社會論。本文則主張在單一社會運動的研究中我們必須同時兼顧此三種理論,才能理解單一社會運動的各種不同面向。此外,如果單一社會運動是以法制化為目標,我們只有進一步運用社會運動法制化理論才能較為完整地掌握此一社會運動的基本性質。根據此一研究途徑,本文分別從三個不同的理論面向考察「反雛妓運動」的法制化歷程。首先本文從資源動員論的角度考察「反雛妓運動」從集結、分化到法律與政策制定的過程。其次,本文考察「反雛妓運動」過程中的言說形構,探究「反雛妓運動」的成員如何將從屬關係建構為壓迫關係,並進一步在法律中確定了「雛妓」身份。根據上述的經驗研究,本文在社會運動類型學中確認了反雛妓運動的屬性:它是以公民權與社會權的獲得為目標的他動社會運動。這種類型的社會運動在規範上可能具有以下的危險:首先,權利並不總是為公民增權,它可能反而成為國家便於統治的工具;其次,這種類型的運動可能在法律中為運動當事人建構負面的身份;最後,公共領域可能因這一類型的運動的盛行而萎縮。為了解決此一困境,本文認為基進民主的雙元政治學是日後社會運動可能的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