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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高等教育與所得分配
Thesis

義務教育、高等教育與所得分配

張碧暖
Masters, 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
1999

Abstract

效用函數所得效果代替效果直接效果平均所得所得分配
要求享有等質的義務教育是大多數民主國家國民的權利。這權利保證人民在基本教育上享有平等的對待,所以在教育機會上事前的平等對待,應會造成事後所得分配有平均化的趨勢。因此增加義務教育的素質與年限,可提昇國民所得,以及減輕因其它因素所造成教育機會不均等影響。所以,教育會對所得分配有影響。本文目的乃建構一教育選擇、所得與所得分配的動態模型。這社會上只有兩種財貨,一是綜合消費財,另一是教育財。每一家計單位的效用不僅考慮本身的消費,還包括小孩的教育及能力。在預算限制式下,一家計單位選擇本身的消費及教育品質(去高等教育或不去)以極大化其效用。因此,這決定了下一代的教育及所得分配,並說明政府稅率、高等教育品質及其價格等外在因素對於恆定狀態下接受高等教育者的影響及動態調整過程。在這模型設定下,提高教育水平,不一定會帶動所得水準的提升。換言之,我們模型的特色是以決定所得分配與世代選擇有關,至於世代間是否會選擇高等教育,關係到所得效果、代替效果或直接效果之大小。當高等教育價格低時,稅率提高所引起所得效果,對家計單位選擇高等教育影響不大,那麼提高教育水平(即義務教育年限由九年延長至十二年),會帶動所得水準的提升,並會縮小所得分配不均程度。因此,若給予教育機會事前的平等對待,會造成事後所得分配有平均化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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