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將「自由」做為法治理論的核心,理由之一在於自由本身就是一種有價值的事物;之二,自由,相較於管制,係為一種較有效率的方法。這個方法表現在:其一,讓個人更能實踐其所偏好的生活形態和社會環境;其二,讓彼此更易、更有效於資源安排、合作與競爭。而此二「個人實踐」與「合作、競爭」,則是我們自我實現和社會發展的主要手段。為何及如何,在自由的精神之下來建構一個社會制度,這些,自由主義已經有相當多的說明,並提出自由市場和民主政治這兩個模型,而「法治化」則是這兩個模型的實踐手段。因此,研究的目的即是,「如何施為此種法治化」的方法與作業原則,其指的是「如何建構出一種秩序,令社會□的成員能依循自由主義的方法,來為個人實踐、競爭與合作交易,以促成個人與社會的繁榮」。在這樣的動機下,本論文的結構上,係以「賽局理論」為分析方法,「信賴、能力」為分析標準,先建構出一「人性、人際互動」的基礎理論。後以自由主義為手段,提出「合作—對抗」、「自由放任、自由自主」、「共通善介入」這三項原則,來做為自由社會的法治原則;並主張「認同」、「自律—他律」為法治的基礎。最後,以一種「內聖外王」的模式,來做為法治化的方法,以達成個人實現和社會繁榮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