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image
《荔鏡記》中的多義詞“著”
Thesis

《荔鏡記》中的多義詞“著”

鍾美蓮
Masters, 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
2000

Abstract

著荔鏡記閩南語多義詞概念結構 tioh8Li Jing JiSouthern Minpolysemous wordconceptual structures
《荔鏡記》是現存最早(刊刻時間在西元1566年)的閩南方言文獻,本文主旨在說明“著”在《荔鏡記》中的表現,提出以“概念結構”統攝其多義現象,論述“著”的諸多義項實是同個概念結構體現在不同表層句法結構的結果,藉由概念結構的理論,將不同義項加以聯繫、歸併,化繁為簡。《荔鏡記》中的“著”作為動詞使用,真正的義項只有「附著」、「必須」與使役(包括被動用法)三項,但「附著」義在不同語境下卻可產生「燃燒」、「穿著」、「存在」、「目標的命中;對」、「遭受」、「執著」等釋義,「附著」義的概念結構可用“施事者致使客體移到終點”或“客體移到終點”表示,只要變化概念結構中的客體或終點就可產生「燃燒」、「穿著」等義,所以這是一種邏輯上的多義(logical polysemy)。動詞用法虛化之後,則產生方位介詞、助動詞、時相詞、時貌詞等用法。此外,《荔鏡記》中的“著”在因果類複句與讓步句中的表現則說明除了詞彙意義外,結構本身亦有承載語義的功能。表達因果關係的句式包括“因著 X # Y”、“著X # 即Y”與“(卜)X # 著Y”。“因著 X # Y”句式的意義是「因X而Y」,若Y為已然的結果,則歸入實言因果句中的一般因果句,若Y為假設性的結果則劃歸假設因果句中的一般假設句。條件句“著X # 即Y”意義相當於「只有X才Y」,“著”詞彙意義仍為「必須」。“(卜)X # 著Y”表達的是基於某種條件出發來推斷事物間的因果關係,同時又有明顯的假設意味,因此稱之為條件假設句,其意義相當於「如果要X就必須Y」或「如果X就會Y」。讓步句“X # 也著Y”則強調情況逆反的兩事擁有相同後果的必然性,意義是「即使X也必須Y」。這些框架皆容許不同成分的代入產生不同的句義,說明其能產性(productivity);相同語義關係的維持則證明框架意義的存在。有了這些觀察為基礎,本文進一步比較“著”在《荔鏡記》與現代北京話、現代閩南語中用法的異同,說明“著”在不同方言中的演變路徑。

Metrics

1 Record Views

Details

Logo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