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行動力(agency)意味著一種人類行動者獨立於社會結構(structure)的決定性限制而運作的力量,指涉人類行動的意向性的、目的性的性質, 強調人的自由、自主、自決。在社會學中,行動力─結構是一組相對性概念,分別代表社會結果的兩個決定性要素。但對於社會結果的決定來說, 兩者的相對重要性究竟如何,則是頗受爭議的問題。葛蘭西(Antonio Gr amsci)曾任義大利共產黨總書記,同時也是西方馬克思主(Western Mar xism)的始祖之一。在他的實踐哲學(philosophy of praxis)中特別反對共產革命的必然性,並轉而強調人類以一定的生產力為基礎所從事的創造性行動。本文試圖從這個地方,抽引出葛蘭西的行動力概念來加以著重分析,同時解決行動力與結構對立的困難。 葛蘭西的行動力概念可以區分為四個環節:人性、結構、哲學、政治。其中,人性又能夠被當成整個行動力的雛形來理解。葛蘭西主張「人的本性是社會關係的總和」,本文說明這種觀點不是把人性當成結構的機械性決定的產物,而是認為人性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之上取得發展的基礎。此外,人性當中確實有本質的部分,即「人是通過政治行動追求自我現實化的存有」,「人是具體的意志」,這個部分也是人類行動力的根源。不過,談到類本質的存在,並非表示行動力可以脫離結構產生獨立的影響。相反地 ,類本質的行使、發揮,只有通過參與一定的社會關係才成為可能。換言之,人性當中必然包含,而且不能不包含結構的要素。這使得人類的行動力應當被視為一種結構性能力(structural capacity),而不是某種隨心所欲的東西。完整而有效的行動力的具體運作,並不在於獨立的、孤立的個人,而是在於集體意志。這個論點的目的不是為了否定個人的行動力 ,而是強調作為一個人群中的人(man-in-the-mass),個人意志必須通過集體意志才能發揮作用。同時必須的是結構所開放的一定的具體可能, 在理論(哲學)上的明確認識,在政治上為達成整個集體意志的同質化而進行的組織。由此建構起來的集體意志的行動力,能夠像一個集體的人(collective man)那樣行動,創造歷史、對抗結構。 行動力和結構是兩個互相依存、交互滲透、不可分割的實體。雖然結構確實限制、形塑人的行動力,但它也提供行動力發展的方向、基礎、媒介、對象。雖然行動力在某種程度上確實是結構的產物,但它也能改變結構。所謂結構壓迫人的自由,主要應該在結構妨礙人對它的改變上講,而不是在人性是社會關係的總和上講。確實,結構壓迫人的自由。但克服它需要批判性的自覺,而不是任意的行動。在相對上有意識的實踐中,行動力和結構統一起來,完成對結構(有效實在)的一種支配和超越,也就是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