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不管是倫理學界還是一般大眾,多半會認為凡是道德所要求的事項,僅因為道德如此要求我們,我們就有理由去從事道德要求。然而,這怎麼可能?為什麼在行為者並不關心道德時,他仍然有理由去從事道德要求?倫理學家對此嘗試進行解釋,如付諸道德乃理性之要求,或者嘗試論證,若從事道德要求,將能實現具有巨大價值之事物。然而道德要求所具有的一項特質,是以上諸般回應所無法解釋的,即若有人未能完成道德要求,我們不僅僅能夠指出他所犯的錯誤,還能夠進一步地要求、命令他完成,若未能完成,還能對他進行處罰。我將此稱作「他人可究責性」。Stephen Darwall 這位倫理學者嘗試解釋此項特性如何可能。而本文即對他的道德觀之介紹以及討論,即所謂的「第二人道德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