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本篇論文是以兩個台灣的基督教會為範例,以理論建構與深度訪談的方式,研究台灣的基督徒在中國文化與西方聖經傳統的雙重影響下,如何實踐他們對於他人的愛. 本文分成兩個部份.第一部份是愛之理論,在這個部份中,我以謝勒(Max Scheler),馬賽爾(Gabriel Marcel),布伯(Martin Buber),加翰(Robert Johann)等人的理論,建立起「位格愛」的理論,以代表西方基督教哲學的愛之傳統.接下來我進入中國人的世界中,尋找中國人的愛觀,討論在「仁」,「禮□「倫」中所具有的「和合」內涵,並以「和合愛」為中國式的愛命名.最後我再對照兩種愛的特色,來對聖經中的愛做出詮釋. 論文的第二部份是田野的訪談.我以實際長期的教會經驗加上深度訪談,以愛的主題為切面,觀察聚會所及新生命小組教會的基督徒生活.並從理論部份所建構出的愛之類型,加上社會學的分析與教會歷史的說明,來研究這些基督徒愛中的意識.為了使討論更為細緻,我區分了四種主要的基督徒類型,在文章中交錯呈現其在同一事項中的不同反應模式,顯現其間的差異性.在結論中我試圖解釋兩個教會之所以產生差異的原因,以及達成位格愛的有效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