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先秦時期以男性「弱冠」(二十歲)、女性「笄」(十五歲)為成年的標準,在此歲數之前可為兒童(當時禮書以「幼」、「悼」、「殤」、「童」等字稱呼)。然而本文藉由對先秦兩漢間禮書、經書、字書、史書、雜傳,以及魏晉時期的殤齡概念、醫書觀點、賦役制度與早婚現象等面向的考察,發現魏晉時期雖仍可遵循先秦禮法,以男性十九歲以前、女性十四歲以前為童年,但實際上卻是下降到以男性十五歲以前、女性十二歲以前為童年。其中殤齡的下降,顯示成年提前,牽動了各階層人士的婚齡,以及下層階級的役齡。而當時各階層提早脫離童年,實行早婚早育多育,皇室是為了延續國祚、世家大族是為了維持百口之家的影響力、庶民男女則是為了應付政府給的徭役賦稅壓力。 魏晉社會除了各階層都要求子女在生理上早熟外,上層階級的皇室與士人也希望自己的子女心智能夠早熟。從本文一些士人對兒童的才智與品格的觀察中,吾人可以看出他們希望兒童及早具備的思維特質與人格特質。關於思維特質,魏晉士人注意到在記憶力、參悟玄學佛理、機智反應、解析事理與處理問題,以及意識自身角色定位等方面表現傑出的小孩。至於人格特質,魏晉士人除了重視兒童實踐儒家孝、悌、仁、義等德行,也觀察到自信、雅量、方正、自新與忌妒等人格特質在兒童身上的展現。此外,魏晉社會「重才」,士人不僅發展出人才學的著作,也對人物進行品題,且深入年少的後輩,對兒童的潛力進行觀察,希望兒童具有振興宗族、為國貢獻的潛力。 除了對兒童的思維特質、人格特質與發展潛力的觀察,對兒童教育的看法也反映了魏晉士人的兒童觀。由魏晉時期官學、私學與家學的教授內容,以及士人的回憶錄與家訓文本可知,魏晉社會甚重兒童的經學教育與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