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博物館兼具展演、積極與閱聽者互動並因此創造新知識的社會功能,其典藏活動長期以來均是人文社會研究注目的焦點。奠基於資訊科技以及全球網際網路之發達,數位資料庫與數位博物館跨越了實體的國族邊界,進入全球知識體系,數位典藏活動成為近年來國際重要文物典藏機構之重點工作。原住民族的傳統智慧創作與文化表達,不但是這種新規格典藏活動的主要目標之一,其典藏成果往往也是最令公眾注目與引發好奇、興趣者。不過,隨著原住民族自決與文化主體性逐漸被國際社會所肯認,管理與控制線上展演與公眾近用機制的問題,益發劇烈,因為網路充分開放之特性,容許不特定多數人自由近用,具有特殊文化內涵之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成果,即有可能遭移作與部落傳統習慣不符合之使用,特別是具有神聖性與神祕性之特殊文化表達,對原住民族文化主體性之衝擊,難以估量。在2007 年我國新制訂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規範下,典藏與展演等數位傳播的正面價值與被凝視、觀照與對象化的原住民族文化主體性間,應如何妥協?應遵循甚麼原則展開妥協?其界限又為如何?正是本文所欲處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