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美國在 1972 年通過的「教育修正案第九條」 (Education Amendment Act of Title IX) ,可說是世界各國中最早訂定的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案。 1960 年代美國平權運動澎湃洶湧,其具體成果之ㄧ,就是於 1964 年通過了禁止種族歧視的「民權法案」 (Civil Right Act) 。婦運團體援引民權法案中的精神,於 1972 年爭取通過禁止教育中性別歧視的「教育修正案第九條」。隨後, 1974 年美國又通過以爭取資源促進性別平等教育落實為目標的「女性平等教育法」 (Women's Educational Equality Act) 。 1976 年的「職業教育修正案」 (Vocational Education Amendment Act) 中,也加入相當份量的性別平等條文。這三項聯邦政府法案是為美國保障與促進兩性平等教育的基石,並深刻影響到其他國家的相關立法。英國和澳洲分別於 1975 及 1984 年通過「性別歧視法」 (Sex Discrimination Act) 中,都有專章處裡兩性平等權教育。聯合國 1985 年發表的「消除所有對女性歧視公約」 (UN Convention of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也非常重視教育中的性別平等待遇。 本文將介紹美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法律的內容、實施情形與成果評估,輔以英國與澳洲相關法律特色,最後討論各國經驗中值得我們借鏡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