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本文試圖處理牛頓(Newton, Isaac)與萊布尼茲(Leibniz, Gottfried Wilhelm)在時間觀上的爭論,這兩種時間觀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主張真正的時間是一種絕對時間(absolute time),它可獨立於事物存在,並同時承載事物,後者則主張時間不過是事物的規定性,離開了事物也就沒有時間可言。其中,萊布尼茲在他與克拉克(Clarke, Samuel)的書信中提出了對絕對時間觀的批評。而筆者則希望藉由釐清兩者對於時間的真正觀點,以進一步評判萊布尼茲的批評是否公正、若其批評是正確的,絕對時間觀是否仍有修正的可能性,以及萊布尼茲的時間觀是否會遭遇不同的困境等問題。於是本文將分成以下四個部分:壹、牛頓的絕對時間觀,貳、萊布尼茲的批評與相對時間,參、充足理由律與同一律,肆、相對時間的問題。前兩個部分分別對牛頓的時間觀、萊布尼茲對它的批評以及萊布尼茲本身的時間觀做一個分析與整理。而在第三個部分當中,筆者嘗試對牛頓的絕對時間觀提出修正以擺脫萊布尼茲論證的攻擊。最後,在第四個部分當中,筆者將提出萊布尼茲的相對時間觀可能會遭遇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