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歐洲共同體(簡稱 EEC)的反壟斷法已有三十餘年之歷史,其中透過 EEC 條約第八五及八六條之運作,EEC 反壟斷法之規定及其執行均已具備相當完整之體系。然則,在此體系之下,其涉及企業兼併之管制的原則則十分欠缺。雖然,歐市執委會曾試圖制定企業兼併管制規則來規範是類行為,然則,在歐洲議會不能配合的情形下,迄今仍無具體結果。尤有甚者,各國基於各自利害關係之考慮,甚至建議執委會將所擬管制規則之草案撒回,另行設計其他管制架構。此舉終至引起執委會之反彈,也間接促成了。歐市的整合,乃當前世所矚目之焦點;至於一九九二年歐市是否能真正如期完成整合則已不是世人爭議之重點。反之,對於各項專業人員而言,當前最重要者便是掌握歐市未來可能的動向,以期能掌握先機。就法規方面而言,歐市的競爭政策及規則占有相當重要之地位,而這些法規中迄今最不確定者則首推企業兼併之管制法規。本文針對此問題文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