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tract
綜觀美國歷史,其企業兼併歷經了幾個重要階段。十九世紀末期,企業兼併初步萌芽,兼併之目的則在於追求市場之獨占,其結果則促成了第一部反壟斷法─雪門法案及克雷頓法案之誕生。而這是美國企業兼併的第一個階段。企業兼併第二個階段則始自於這 50 年代左右,當時盛行的為混合兼併。至於近代的企業兼併則始自 1960 年代的收購浪潮。這個階段中,在諸多實力相當之大企業的角力對抗下,整個社會對於企業兼併展現了無比之重視,並對之加以深入研究。在另一方面,反壟斷法之源起亦與1890 年代的經濟學發展有關,是以本文在第一大部分中就美國反壟斷法之延革與經濟模式之演變加以介紹,期使讀者能對於反壟斷法與經濟學間之關係有一整體之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