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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資訊軟體產業市場力量之管制—以微軟案為主軸
Journal article

論資訊軟體產業市場力量之管制—以微軟案為主軸

建得 范 and 緯綸 鄭
公平交易季刊 公平交易季刊, Vol.18(1), pp.1-42
2010

Abstract

微軟;市場界定;Web2.0;關鍵設施理論;程式碼;技術標準;網路效應;Microsoft;Web2.0;Efficient Facility Doctrine;computer codes;technology standards;network effect

本文以微軟案及為該案後之整體資訊產業發展為主軸探討資訊軟體業市場力量之管制,在資訊產業演進至網際網路應用蓬勃的Web 2.0時代,市場界定問題更趨複雜。因此,本文以資訊為主體切入獨占判斷的核心問題—市場,而以網路為核心觀察資訊產業,進而發現影響市場力量最鉅者,並非表面上的市場、產品或競爭行為本身,而是影響整個市場架構的程式碼,而程式碼的發展就好比各種法規或言論受社會規範的影響而被各種扮演規範角色的技術標準所引導。資訊產業之所以發展根基於人類近用資訊及對其交換與分享的需求,而資訊得以被使用、交換與分享有賴於資訊產業關於處理資訊的各種技術標準,技術標準於資訊產業中扮演著關鍵角色。此點於資訊產業邁入Web 2.0時代後尤為重要。因此本文嘗試以過去電信事業市場力量管制應用關鍵設施理論的經驗,分析該理論於資訊產業的應用可能與方式。本文認為,在科技進步迅速而技術標準影響重大的資訊市場,若僅從市場面的產品競爭與限制競爭行為進行管制,則競爭法恐陷入管制力量受科技削弱與趕不上市場模式移轉時效性的困境中。因此,本文從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出發,綜合考量程式碼與標準管制力與法的互動,界定其中扮演關鍵設施角色的影響因素,為未來資訊產業市場力量的管制思維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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