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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薊丘之植,植於汶篁」的解釋
Journal article

關於「薊丘之植,植於汶篁」的解釋

汎森 王
中國文化, (1), pp.70-74
05/2023

Abstract

陳寅恪;新文學運動;倒句例

歷來對"薊丘之植,植於汶篁"的解釋雖有諸多分岐,但共同點是將"植"單純視爲某種植物(竹類),觀點不同之處在於竹子究竟是從薊丘跟著軍隊到齊國汶水流域種植,抑或是將齊國汶水流域的竹子當成戰利品移植回薊丘的差別.本文從褚伯秀所引的范無隱之説,注意到陳寅恪先生《"薊丘之植,植於汶篁"之最簡易解釋》一文可能有誤,並試著提出新的解釋.作者認爲"薊丘之植,植於汶篁"應該是將燕國薊丘的社樹種植到齊國的國境以爲邊界,關於"邊界"這一點,柬晉的徐廣注中也曾稍稍提及.但爲何上述觀點並未傳續下去?俞樾、章太炎、錢玄同、楊樹達、陳寅恪等近代學者都未曾見及或採用.作者認爲古書在傳印,或古代知識在遞傳的過程中,作了"偏差的選擇",故在歷史研究時對歷史上的人、事作"全景式"的設想是要小心的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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